精簡機關 政院推公務人力學院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23日表示,合併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是因為政府整體規劃是機關、人力精簡。(記者陳柏州/攝影)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23日表示,合併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是因為政府整體規劃是機關、人力精簡。(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整併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未來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將設院長1人,副院長1至2人,掌管中央及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的在職培訓、政策法規研習、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的研究等業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邀請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施能傑表示,過去文官學院是初任考試的基礎訓練,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和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負責委任升薦任、薦任升簡任等訓練,等於「一邊是新生訓練,一邊是在職訓練」,業務功能分得相當清楚。

施能傑強調,之所以要合併兩個機關,最主要是因為,目前政府整體規劃是機關、人力精簡,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也都在進行機關的精簡,過去兩個中心有12個內部單位,合併後剩下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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