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大馬被拘35小時 外交部還原始末

暱稱喬妹的女子搭機前往馬來西亞遭海關拘留35小時。(中央社)
暱稱喬妹的女子搭機前往馬來西亞遭海關拘留35小時。(中央社)


(中央社)一名暱稱「喬妹」的女子,日前在馬來西亞機場,因護照破損遭拒絕入境,被拘留後遣返。外交部16日公布處理結果及過程大事記。

3月9日晚間8時30分,「喬妹」飛抵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擬入境馬來西亞時,被馬國機場移民官裁定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喬妹」直到3月11日上午9時20分才搭機返台。

外交部表示,馬來西亞已告知駐台官員初步調查結果,「喬妹」被拒絕入境的理由為護照毀損,馬來西亞方面表示,當時僅要求「喬妹」交出手機代為保管,並未要求交出其他隨身物品。

馬來西亞表示,等待遣返時,廉航Air Asia使用的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因未設置安置場所給臨時滯留的旅客,「喬妹」被臨時安置的場所,,確實沒有桌椅床等設備,僅有簡易隔間廁所。

「喬妹」回台後在記者會上說,馬來西亞方面曾有人員向她索取金錢,外交部引述馬來西亞方面表示,馬來西亞政府稱決不寬容貪污行為,請「喬妹」確認是移民局或海關人員向其索賄,並且建議向當地相關單位投訴或報案。

關於「喬妹」被拘留35小時一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表示,因「喬妹」當日晚間8時30分抵達吉隆坡機場,來不及列入當日遣返名單;待10日上午,Air Asia又因疏失,沒有安排「喬妹」下午返台的班機,該公司駐吉隆坡機場經理已為此疏失正式致歉。

外交部說,因為「喬妹」沒有涉及犯罪,只是單純拒絕入境,馬來西亞並未通報中華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而針對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留置遣返旅客場所的實際情況,外交部已請駐處查明呈報。

外交部提醒國人,拒絕外國人入境屬國家主權行為,執法人員不須明示具體理由;倘若護照破損,確實可能遭致其他國家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

外交部呼籲國人出國前應檢查護照的完整及有效期限外,並提醒國人勿赴國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同時注意廉價航空提供的服務可能與一般航空公司有所差異。

針對此事,外交部公布相關處理情形大事記如下: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於11日發現「喬妹」臉書貼文,述及她擬入境馬來西亞遭拒及遣返等經歷。隔日上午外交部指示,駐處迅速向馬來西亞相關單位瞭解案情並呈報。

3月12日外交部旋指示駐處迅速向馬國相關單位瞭解案情並呈報。

3月13日駐處洽繫馬國吉隆坡國際機場移民局執法組,針對本案表達嚴正關切,請馬方說明當日相關做法。

3月14日馬來西亞國際機場移民局向駐處說明。

3月15日外交部再度洽馬來西亞駐台官員,馬來西亞移民局再度確認,「喬妹」因護照破損而被裁決拒絕入境。

3月16日駐處人員續進洽馬來西亞移民局及Air Asia,再詳細瞭解本案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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