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修改參選辦法 國民黨員提假處分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會日前通過修改黨代表選舉辦法,將黨代表參選資格由入黨4個月改成1年,導致許多剛入黨的黨員無法參選。因修改辦法受影響的國民黨員李旨揚等人,15日上午赴北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及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凍結中常會決議;下午還發動近百名黨員到國民黨中央陳情,抗議中常會的決議違反程序,是集體暴力,要求中常會撤銷規定。

此次爭議起因為國民黨中常會去年12月20日通過「第二十屆全國代表大會選舉辦法」,原規定新入黨員4個月即可參選黨代表,但上週三27位中常委卻在中常會上連署提案,將參選資格改為「須入黨滿1年」。

年輕黨員李旨揚、簡皇譽、牛煦庭及許明偉原打算要參選黨代表,卻因下修黨齡限制而被影響,四人15日到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凍結決議假處分及撤銷決議訴訟。他們表示,這項辦法在國民黨16全常會通過之後,已維持16年,若有疑慮為何過去都不修改?卻在黨主席選舉前2個月突襲,質疑決議充滿政治算計,扼殺青年參與空間。

對此,參選黨主席的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也聲援表示,黨代表選舉辦法早在1月就公布了,資格也和過去幾屆都一樣,卻在公告2個多月後,突然變更參選門檻,不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讓對國民黨有熱情的年輕朋友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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