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兩高抓律師當政績 律師:司法之恥
中共的兩高在報告中都將「709事件」作為他們的首要「政績」。最高檢在報告開頭回顧2016年工作中的第一條時,為天津檢察機關背書,稱其「依法」起訴了周世鋒、胡石根等「顛覆國家政權」案,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的案例。
最高法在報告開頭談「維穩」時,第一條所謂的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稱「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依法審結周世鋒等顛覆國家政權案」「加大對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懲治力度」等等。
隨後,周強的報告再提「配合最高檢出台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審理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將「709事件」放在習近平反腐打虎的政績之上。
由於周強在今年年初時公開宣稱不搞司法獨立、三權分立、憲政民主,遭到外界痛批。大陸學術界、律師界、公民團體三大部分分別發出罷免首席大法官周強的呼聲。
大陸著名學者茅于軾向大紀元記者表示: 「周強出來做法院的工作報告是不妥當的,作為最高法的院長,他此前發言拒絕司法獨立是完全錯誤的,遭到很多人的反對。讓他出來做報告,等於是堅決跟大家作對了。他後來覺得不好意思收回自己的發言了。」
原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表示,周強此前講過中國的司法必須接受黨的領導不能搞司法獨立 ,對此應該予以批判的。只有司法的公正和獨立,才能夠建立法制社會,實現民主化,建立憲政。
他說:「像周強這樣的人,能夠當上最高法院院長,這是中國人的恥辱,是中國法律人的恥辱。」
「709事件」中的人沒有顛覆國家政權
「709事件」是指2015年7月9日開始,中國大陸維權律師遭到大規模的抓捕事件,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成重點目標,多人被抓捕失去聯繫,包括律所主任律師周世鋒在內。截至2015年底,全國至少有316名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維權人士及家屬,遭遇被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或失蹤等非法對待。
維權律師江天勇案的辯護律師陳進學對美國之音表示,周世鋒、胡石根等人的案件是一個冤案,他們在整個辦案過程中都被拒絕自行聘請或委託家人聘請律師,而且遭受了媒體「審判」,被迫進行了自證其罪,這些都是違反了中國法律。
北京著名維權律師程海也是「709事件」中被抓的維權律師王全璋的辯護律師。他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講述了從親歷的過程中了解到此案存在令人瞠目的肆意枉法現象,並以此駁斥兩高報告中對709案的表述。
他表示:「高院對下級法院的判決不應當積極表態,因為除判決之外還有申訴權。只有自己經手的案件才可以評論。在每個案件的多審判決中,不是當事人認罪不認罪的問題,像聶樹斌案、呼格案都是被迫認罪的。所以認罪有真有假,即使真認罪也可能是當事人的錯誤認識。按照中國的法律,當事人的認識不會影響判決定罪的,但對量刑有一定的影響,因此他們(兩高)的表態違反法律規定。」
程海表示,他相信周強沒有看過這個案件的材料,「從我們掌握的情況,根據媒體披露的這些資料,根據國際公認的事實標準、公眾公認的標準,包括已經被判決的周世鋒、胡石根等,還沒有被判決但已經被起訴的李和平、王全璋等人,他們都是進行公開的合法活動,沒有(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他以王全璋為例說:「從2015年8月1日王全璋被拘留逮捕後,到現在為止已超過一年半,期間我們十多次要求會見都被拒絕。公安部門拒絕介紹案情,檢察院拒絕接受我們律師的辯護手續與會見要求,違法通知看守所不讓我們會見。法院階段也不給會見,他們的理由是這是王全璋本人要求的,不要律師,要自己辯護。」
根據大陸現有的法律,他介紹,「最高法最高檢包括公安部等六個部門共同下達一個文件,維護律師的合法職業權中明確地規定,被羈押的人如果要拒絕律師,律師要求會見與本人確認,他如果拒絕會見的話,他應該有文書交給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所以我們認為,王全璋實際上沒有拒絕家屬給他聘請律師的行為,但是辦案部門故意阻攔律師給他提供法律幫助,使他處於孤立無援的地位」。
程海表示王全璋是無罪的,「這些辦案的人員就是踐踏中國的法律構成『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就是明知王全璋沒有犯罪的事實,對他進行追究;『玩忽職守罪』就是律師的會見權、律師的閱卷權等權利都被剝奪了,同時也剝奪了王全璋聘請辯護人的權利」。
歷史將證明這個案子是錯案、假案
程海律師表示,周強的那些話都是歪曲事實的謊話,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因中共媒體的一言堂,其餘反對的聲音發不出來。所以這種判決不是證明兩高的業績,而是證明枉顧事實,故意的錯誤判決,是司法界的恥辱。歷史將證明這個案子是一個錯案、假案。
程海認為,現在還是比較亂,各自為政的感覺。各個部門都執行各自的法律或類似法律的東西。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可以跟法律憲法相抵觸而得不到制止,兩高制定的司法解釋是其另搞一套,所以導致國家法律標準的混亂。
大陸商事犯罪辯護律師韓冰公開表示,「法官主持,律師主導,才是中國庭審為中心的實質。最高法院的庭審為中心仍然停留在以卷宗為中心。所謂讓每個案件感受公正,不過是口號,因為他們根本不懂得庭審為中心是律師在主導,法官只是主持。如果依然是法官主導,就不會有公正。因為以庭審為中心,是看控辯雙方,而不是看法官。周強根本就不懂這些。」
他進一步解釋,所謂以律師為主導,是經過偵查、檢察體制之後的庭審。如果不是律師主導,勢必依然只是偵查、檢察的延續,在這種體制下法院想以審判為中心那是笑話。只有加入律師的抗辯,法庭才知道有沒有非法證據需要排除,才知道有沒有程序性違法。靠法院,他們永遠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