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打壓民間信仰 禁止非官方宗教活動
據希望之聲電台引述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該文件被稱為「非法宗教活動的26種表現」,對在新疆存在的宗教活動,甚至對於婚姻、出版物等都做出了嚴厲限制。新疆各地宗教部門已派人到各鄉鎮傳達該「26條規定」。
此規定包括,禁止未經「愛國」宗教團體聘任、無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未經批准,不得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如講經布道、擅自從外地搬請宗教教職人員;不准擅自邀請中國宗教教職人員來我區進行宗教活動;不准自封傳道人,隨意發展教徒;不准擅自祝聖神職人員,接受國(境)外宗教組織的祝聖;不准非法開辦教經班(點),修道班、神學班;不准在各級各類學校和非學歷機構,開設宗教課程或進行其他宗教活動。
當地居民稱,該規定內容之詳細,可謂前所未有;也有民眾稱,這26條所規定對宗教的限制一直存在,但從未像現在這樣實施的如此嚴厲。不過,該規定並沒有註明出處,也沒有日期。新疆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2月28日向自由亞洲電台證實確有其事。
該規定還對藏傳佛教做出限制。第16條稱,禁止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轉世」,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