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助護長輩 提供居家服務資源

(記者陳文敏/苗栗報導)

為使長期臥床及行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民眾能在家中獲得持績性之照顧,經由受過訓練合格的照顧服務員,將定期至家中提供身體及日常生活照顧等服務,除了舒緩照顧者負荷,又可提升生活及照顧品質。截至1月底,苗栗縣使用居家服務人數計1,292人,獲得民眾普遍滿意與認同。 

苗栗縣民國106年補助7家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服務對象需經該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並依失能程度及實際需求提供居家服務。但在居家服務推展與實施過程中,一般民眾常認為照顧服務是勞務性質、沒有專業、辛苦又勞累的工作,認為居家服務是要從事家務工作,即使有證照、受過專業訓練,也常被當幫傭對待,甚至有些男性還會對女性居家服務員毛手毛腳,不僅造成居家服務員身心靈受損,降低工作意願,致使流動率高,也導致居家服務人力不足,甚至常有服務使用糾紛的發生。 

其實,家屬為長者主要照顧者,家庭有其應盡之照顧責任,居家服務員非一般清潔工或幫傭的角色,因此,希望社會大眾對居家服務內容與居家服務員角色要有正確認知,並給予尊重,善用居家服務資源,讓更多人踴躍投入居家照顧服務工作,同時讓服務持續發展。 

若有居家服務需求,歡迎透過各鄉鎮市公所、衛生所申請,電話(037)559-316詢問,或親洽縣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的長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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