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過勞駕駛 李鴻鈞提案修法
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意外導致33死,遊覽車司機過勞問題再度引發討論,根據相關研究,過勞駕駛風險性不遜於酒駕。李鴻鈞認為,國內旅遊業者讓遊覽車駕駛過勞成常態,他提出「公路法第47條修正草案」,盼業者須依法進行駕駛人合理工時調度或駕駛行程規劃,減少因過勞導致的憾事。
另外,「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制度執行多年,但無明確獎懲機制,就算評鑑不佳,仍可營業。因此,草案也增列,當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名列丙、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無成效者,得停止營業,甚至廢止執照。
這次意外跟乘客未繫安全帶也有關係,李鴻鈞也為此提案修《道路交通管理處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