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張志軍赴烏來 魏揚等8人改判無罪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2014年訪台時,在前往新北市烏來的路上,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以鐵鍊綁身拒絕張志軍前進,一審認為,行為僅構成強制罪,但考量犯罪動機基於公益,判決有罪但免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魏揚8人無罪。
2014年6月26日下午,張志軍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並前往烏來,魏揚等8人以肉身阻擋張志軍車隊前進,希望能藉此表達對於當時政府急速傾中、罔顧台灣安危的抗議,隨後遭警方逮補。檢察官依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
一審認為8人行為僅構成強制罪,但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諭知免刑,被告與檢方均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8人的目的與動機是藉此表達抗議政府過度傾中的兩岸經貿政策訴求,主觀上並非妨害一般用路人為目的,犯罪動機基於公益、目的良善,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強制罪;妨害通行權約20分鐘,路人經過路段也有足夠的反應距離及時間,未發生具體公共危險,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魏揚等8人無罪,其中強制罪不得上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部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