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兇手為何偏愛半自動步槍?
根據槍械專家的介紹,所謂「半自動步槍」多是從軍用步槍改裝設計而來,和軍用自動步槍(俗稱「機關鎗」)不一樣的是,「半自動步槍」每扣一次板機只能射出一發子彈,不像「機關鎗」可以連發。
不過,「半自動步槍」配有彈夾,子彈可以自動上膛,不用每開一槍以後手動裝子彈,如果加上大容量彈夾,殺傷力會變得驚人,在幾分鐘之內可以發出上百發子彈。在去年發生的奧蘭多夜總會槍擊案中,一份現場的影像顯示,槍手在9秒的時間裡發出了20發子彈。
兇手使用半自動步槍導致無辜平民大規模死傷的案件,在近幾年時有發生,在2012年7月科羅拉多州劇院槍擊案中,有14人死亡。2012年12月康州桑迪胡克 (Sandy Hook)小學槍擊案中,有26人死亡。2015年12月加州聖博納迪諾(San Bernardino)槍擊案中有14人死亡。最近一次就是2016年6月佛羅里達奧蘭多槍擊案中,有49人死亡,是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槍擊事件,在美國遭受的恐怖襲擊中,死亡人數第二,僅次於911。
在前三起槍擊案中,兇手使用的是AR-15半自動步槍,在奧蘭多槍擊案中,兇手所使用的是Sig Sauer公司生產的MCX半自動戰術步槍。
為什麼兇手使用半自動步槍呢?美國民安隊隊長華埠射擊協會前會長楊大衛表示,這些半自動步槍多具有兩個特點:便於攜帶準確率高,「AR-15這款槍,是根據軍用的(M-16)改裝再做出來的,發槍的準確率比打仗的還要高又輕巧。」
在奧蘭多槍擊案後,AR-15的發明者史通納(Eugene Stoner)的家人在接受NBC採訪時說,史通納本人在發明這款槍時,肯定沒有想過要用於民用。但事實上,在史通納去世之後,這款槍廣泛被民間使用。
前射擊協會會長:大城市要控槍
1994年9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共安全與娛樂武器使用保護法」,通常稱為「聯邦攻擊武器禁令」(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簡稱AWB),這是《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與執法法案》的一部分。該法案於同一天被時任總統的柯林頓簽署成為法律,有效期10年。在「聯邦攻擊武器禁令」通過以後,有多起上訴稱該禁令:違反憲法,但這些上訴都沒有成功。在2004年禁令過期以後,有國會議員多次嘗試為該禁令延期,但是也都沒有成功。有多家媒體引用槍管專家的話說,即使是在「聯邦攻擊武器禁令」仍然有效的時候,控槍也是非常困難,因為武器廠家會通過改變設計,規避該禁令。
楊大衛介紹說,紐約市對槍支有非常嚴格的管制,一般人買不了步槍,賣槍的地方也不可以隨便賣,「在紐約市,普通手槍、半自動手槍有槍牌就可以(買)。但最多也只能有兩支,超過兩支就只能是特別需要的情況,比如做保安、警方人員等。」
但是在紐約市以外的紐約州其它區域就不一樣了,「紐約州是有打獵的,可以有長槍、散彈槍,所以紐約州是有長槍許可的。」
他表示,因為很多人受到傷害,應該要改良現在的法律,尤其是在大城市,「在鄉下地方是有打獵,還有種族問題,在城市裡面人口多的地方,連警察都沒有這種槍的時候,你拿這種槍來保護什麼?」「如果犯法的人都拿這種槍來作案的話,那怎麼辦?警察都打不過他。」
遭遇活動槍手:一跑二藏三反擊
那麼作為普通民眾,如果遇到槍手應該怎麼辦呢?在先前聖博納迪諾槍擊案以後,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個應對「活躍槍手」(active shooter)的影片,指導民眾遇到槍手後應該怎麼辦?或可借鑑。
在該影片中,美國安全專家告訴大家最壞情況下的對策:一跑(Avoid、Run)、二藏(Barricade、Hide)、三反擊最後一招是裝死。這個過程中一旦有機會,第一件事情就是撥打911求救。
美國國土安全局表示,如果你遇到了槍手,千萬別嚇得不動彈,這是最危險的。記住:移動的目標比固定的目標更難射中。所以第一要做的就是:跑!如果跑不了,就藏進別的房間裡立即鎖上門,用一切可以搬動的家具把門頂住。然後把燈關掉把手機靜音。如果跑也跑不了,也沒有地方可躲的話,那就準備正面對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