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可獲教師資格 教團肯定
行政院會15日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未來現職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幼兒園長或教保員,可透過進修,取得參加教師檢定資格,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全教總建議,教育部應限制教保員,在取得教師證前,只能於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大班任教,且應公布全國幼兒園大班之師資配置,供家長做參考依據。
為了解決教保相關科系分流培育、人員重複修習相關課程的問題,草案也明定,從教保科系畢業者,就讀師資培育大學時,只需修教育專業課程,無重複修課之虞。為了保障公立托兒所改制公立幼兒園後教保服務人員的職涯發展,草案明定留任公務人員在原園任園長的機會。
此外,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任職,施行後持續任職的教保員或具備教保員資格的代理教師,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課程,得獨立任教大班。
對此,全教總表示,肯定教育部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增列契約進用教保員介聘文字,賦予公立學校教保員比照教師介聘之依據,但對於服務於偏鄉幼兒園而面臨裁併校危機之教保員,則尚無具體保障文字,應將偏鄉教保員之超額辦法一併考慮於條文中。
條文中僅於12條中訂定禁止於幼兒園服務之四類條件,然而全國高達七成的私幼教保人員,並無納入教育部不適任教師系統管制,全教總認為,這是私立幼兒園體罰或偏差管教行為屢傳之主因,應修法將私立園所中,不適任教保人員列管,以維護幼兒之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