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失協尋時機 兒少失蹤立即報案

兒盟聯盟公布社會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的認知調查報告,發現民眾有4大錯誤迷失。(兒福聯盟提供)
兒盟聯盟公布社會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的認知調查報告,發現民眾有4大錯誤迷失。(兒福聯盟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孩子失蹤多久可以報案?24小時?48小時?答案是立即報案。兒福聯盟7日公布「社會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認知調查」報告,發現民眾有四大迷思,包括有7成民眾不知道兒少失蹤應立即報案;8成民眾以為要到失蹤地點附近的警局報案,甚至有2成民眾以為通報失蹤人口會留下案底,而不願意請警察協助。

兒福聯盟失蹤兒少中心主任林武雄說,失蹤兒少中心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仍有許多民眾以為失蹤人口要等滿24或36小時方能報案。孩子失蹤不能等,危險就在一瞬間,只要兒少失蹤就應立刻報案。錯誤訊息主要是從親友、網路及電視得知。

調查還發現,8成民眾不知道「無須特定地點即可報案」,以為需向失蹤事發地或兒少居住地警方報案;約1成的民眾誤以為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尋需自行付費,常常就只透過家人、朋友尋找;超過2成的民眾誤以為通報失蹤人口會留下案底,而不願意請警察協助。

林武雄說,這些錯誤觀念將導致家長延誤報案、遲於求助,因而錯失協尋時機,使失蹤兒少陷於各類危機之中,再延遲報案中,讓孩子錯失每個回家的機會,鑄成大錯。  他表示,失蹤的孩子一開始可能只是迷路、貪玩或在路上閒晃,但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孩子的危機程度也逐漸升高,孩子可能因為肚子餓、貪玩而接受他人的接濟或邀約,兒少判斷力還不夠完整,很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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