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尼斯會員「霸王條款」 疑違消費法

傑尼斯天團「SMAP」。(大紀元資料室)
傑尼斯天團「SMAP」。(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沈熙傑/日本東京報導】

對於傑尼斯迷弟迷妹們來說,無論是想看演唱會還是申請臨時演員——總之,只要想見偶像,就一定要加入會員。不過,日前,有SMAP粉絲注意到,傑尼斯的會員守則相當霸道,包括可能不通知會員而修改條款、強制會員退會、不退回會員費等等。因此被民營消費者團體致函傑尼斯要求改正。

Johnny's Family Club(以下簡稱JFC)是負責經營SMAP、嵐、TOKIO等15個傑尼斯偶像團體的官方粉絲團體,入會金1千日元,年會費4千日元。粉絲加入JFC之後,可以拿到會報,並可獲得優先購買演唱會門票的權利。

不過,JFC的「會員守則」卻被指有許多損害消費者利益、與消費者契約法背道而馳的內容。比如,NPO法人「消費者被害防止NETWORK東海」(以下稱消費者團體)就致函JFC,指出3條「霸王條款」。

比如,會員守則第2條第4點說:「本守則可未經預告直接修改。只要會員有條件看到JFC通知,新守則即生效。」消費者團體表示,如果守則更改可能對會員不利,則必須事先通知。

另外,還有「會員或入會申請者,即使滿足各項條件,仍可能受到強制退會處分,屆時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傑尼斯事務所對JFC服務不擔負一切責任」、「失去會員資格,無論因何種理由,都不返還入會金和年會費。受到退會處分的會員不得要求任何賠償」這類條款,消費者團體說,要求賠償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如果事務所方面問題導致會員被退會,則應當返還剩餘會費。

SMAP粉絲不滿

據悉,消費者團體之所以要求傑尼斯更改會員守則,是因為有SMAP粉絲前往愛知縣消費生活中心諮詢。粉絲說,當時SMAP身陷解散風波。發給粉絲的會報中,原本有SMAP成員寫給粉絲的話,但這些內容早在會員收到會報之前,就被「洩漏」給媒體,讓粉絲感覺自己交了會費,卻得不到什麼獨家信息。

且傑尼斯會員守則說提到,禁止將JFC告知會員的信息登載到媒體上或洩漏給非會員的第三方。但從SMAP成員寫給粉絲的話被「洩漏」來看,JFC自己就有違反規則之嫌。

守則很草率」

據日媒報導,這家消費者團體對各種使用守則、會員守則等極有研究,今年3月曾致函要求寶塚歌劇團的官方粉絲會更改不當條款,並獲得成功。

消費者團體事務局局長在接受日媒《BuzzFeed News》採訪時說:「(JFC的會員守則)粗略看,就感覺制定得很草率⋯⋯至少並不是一份遵守消費者合同法的守則。」

據悉,消費者團體原本要求JFC在11月18日前給予回應,但後應JFC請求寬限1個月。今後,會根據JFC做出的回應進行交涉,協議恐需要1年左右,最長可能需要3年。

該消費者團體是獲政府批准的合格消費者團體,保有對不正當合同、交易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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