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良民證 便民新措施
苗栗縣警察局為有效提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日起各分局均可受理核發良民證,以提升為民服務行政效能,11月22日在苗栗縣警局聯合服務中心舉行啟動儀式;申報民眾能現場申辦、現場發證,減少舟車勞頓,省時又省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主要內容是記載申請人在台期間的刑事紀錄;近年民眾應徵謀職就業時,雇主多要求附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數逐年增加,為體恤民眾來回奔波耗時,苗栗縣警察局擴大授權轄內五個分局,受理良民證,目前縣內共有六個受理民眾申請的據點,增加民眾申請良民證的便利性。
苗栗縣警察局為因應縣民出國、求職、移民等申請良民證逐年增加的需求,並因應縣府便民措施,讓偏鄉民眾獲得更便利需求,縣警局在良民證辦理上推出「臨櫃申請效率高,隨到隨辦真方便」及「各鄉鎮市皆可辦,不需奔波好便利」兩大精進作為。
縣警局聯合服務中心臨櫃申請良民證,將採隨到隨辦現場發證服務,申請資格上除申請人有犯罪紀錄、被通緝或刑事案件判決,確定未執行者外,一般民眾只需帶身分證及工本費100元(申請第2件20元),皆可享有30分鐘內快速辦理的服務。
縣警局擴大授權給各分局及所屬分駐所,全縣共成立19處受理據點,受理良民證申請,各鄉鎮市皆可辦,不需奔波好便利,達到縣府「一鄉鎮一據點」的目標,民眾可選取鄰近的警分局或分駐所辦理,再由警局郵寄到府,不但省錢也省去舟車勞頓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