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重返職場 需等21 週薪減2.7K

勞動部表示,目前失業重返職場後薪資平均減少2,716元。圖為示意照,非當事人。(記者陳柏州/攝影)
勞動部表示,目前失業重返職場後薪資平均減少2,716元。圖為示意照,非當事人。(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為了解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的就業概況及其需要政府協助事項,勞動部於105年4月辦理「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以102年至104年間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1萬2,199份。勞動部26日表示,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八成八,重返職場平均需要21.5週(約五個月),45歲以上則需要27.1週,重返職場後薪資平均減少2,716元。

勞動部指出,勞工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8.4%,其次為「個人資產積蓄」占39.4%、再其次為「資遣費」占32.0%。以「失業給付」為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之比率逐年上升,由102年之86.6%上升至104年之90.4%,已成為失業勞工失業期間最重要的經濟支持。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曾再就業者占75.1 %,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1.5週,其中以「15~未滿25歲」16.6週最短,隨失業者年齡增加期間逐漸拉長,「45歲及以上」平均為27.1週;教育程度愈高者,曾再就業比率愈高,返回職場期間也愈短,「碩士及以上」曾再就業比率占82.6%、返回職場期間20.7週,「國中及以下」曾再就業比率降為61.4%、返回職場期間增為24.4週。沒有再就業者以國中以下、女性及45歲以上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較易轉而退出勞動市場。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目前有工作者占66.8%,正在找工作者(包含尚在領取失業給付者)占19.0%,而目前未去找工作者則占14.2%。目前有工作者,從事服務業部門占六成七,工作身分以「受私人僱用者」占3%最高,其次為「受政府僱用者」占10.5%,「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及「雇主」比率均在5%以下。

從事於服務業部門占0%,工業部門占32.1%,與失業前相較,工業部門減少5.3個百分點,服務業部門增加4.6個百分點。從事之職業以「專業人員」占7%最高,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20.6%;與失業前相較,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由失業前10.2%升至18.9%,增加8.7個百分點增幅最大,而降幅較大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主管及經理人員」,分別由25.0%及8.3%降至20.6%、4.2%,減少4.4、4.1個百分點。

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萬6,222元,較失業前減2,716元,其中「45歲及以上」減8,124元最多,惟「15~未滿25歲」及「25~未滿35歲」分別增加1,024元及198元;有五成二薪資介於2萬8元至3萬5千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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