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電力省荷包 方儉倡組公民電力公司
繼台灣環保聯盟提出環盟版《電業法》強化電業自由化的精神,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25日到行政院請願,希望能設立公民電力公司。方儉表示,根本不用修《電業法》,以現在的《電業法》、架構,就可實現公民電力公司,達到不缺電以及電業自由化目的,且可讓民生用電以合理價格下降,讓民眾更聰明用電。這都是現在行政院公布《電業法》修正草案所不能做到。
「成立公民電力公司不需修法,修法曠日費時」。方儉說,公民電力公司是一種概念,100%由消費者建立,採合作社模式團購電力。但為符合《電業法》設立的是公司。公民電力公司是以民生用電為主,用智慧電表做精密控制,還要公開包括電表商、技術服務商等電力資訊。
公民電力公司依學生族、上班族、銀髮族或廣告公司、咖啡店等不同用電需求訂定電價,提高用電品質、讓用戶更聰明用電、節省電價;營運方式則遵循現在《電業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公民電力公司在法律上可行,完全看經濟部、行政院准不准設立。他也希望行政院做沙盒推衍,可用百戶、千戶、萬戶模擬。
方儉強調,未來每個人只要花2000元投資,就可用公民力量實現消費者的權益,改變電力掌控在政府與少數人手上的狀況。公民電力公司不是發電,是幫助台電賣電,做好負載、需求面管理,台電若缺電,公民電力公司就把電賣給台電,台電缺電公民電力公司賺錢。
對於公民電力公司可以達到台電做不到之處,方儉說,長期以來有太多不正義的地方。包括採購如電表問題,電表是大同、中興電工兩家獨占,台灣有多少中小企業做電表,根本無法介入。如果台電做好電力調度,就沒有尖峰缺電,但核電、缺電是台電的神主牌,對台電來說不只自己掌嘴,也斷絕台電內部長官就業、轉業的旋轉門、任意門。
此外,發展公民電力公司,綠電就有機會,台電發電的尖峰成本平均是40-70元,不如買太陽能電才5元,買的更便宜。且透過公民電廠機制可減少燃煤、燃氣,降低汙染,也不需要核電廠,甚至可以做到更極端的深綠電,除了綠電其他電不用,帶給綠電光明坦途。
方儉認為,台電積重難返,內部改變不可能,只能做外部改變,他甘冒大不諱跟台電競爭。他說,台電的不當管理、不當利得這麼嚴重,它自己沒辦法改變,人民為什麼不拿2000元來改變?要不要做在於有沒有這樣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