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圖利富邦 馬辦:自有公評

前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左)18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馬英九「圖利他人罪」。(中央社)
前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左)18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馬英九「圖利他人罪」。(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18日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於任職台北市長期間,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圖利富邦金併購台北銀行,此舉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他人罪」,因此依法提告;對此,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馬英九從事公職以來,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

前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立委黃偉哲及陳亭妃等人,曾於2009年至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李述德在台北市銀行被富邦金控併購過程涉嫌圖利等罪嫌,但特偵組調查後,以查無不法簽結。

前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認為不滿,18日赴台北地檢署重新提告,黃玉炎表示,馬英九、李述德在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一案在中,在換股比例應是1:12406下,執意以1:1.1461執意換股,導致北市府與台北銀行股東損失23億元,再加上台北銀行資產未重估,若以該資產取得「當時」之帳面價值計價,估計損失高達300億元。

黃玉炎也指出,馬英九、李述德刻意避開台北市議會監督,於2002年8月8日休會期間,由不具有代表台北銀行權限的李述德,與富邦金控簽訂合併契約,且將反對合併案的台北銀行員工、股東違法開除。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馬英九從事公職以來,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對於那些毫無根據的抹黑指控,早經檢察機關簽結,社會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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