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部門發文禁刑訊逼供 被指難落實
中國司法體系五個部門週一(10日)分別發表諮詢文件,明確指出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早在2010年,這五部門亦曾發文規定,刑訊逼供中的證人,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維權律師指出,只要司法不獨立,這些規定就形同虛設。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
被稱為「兩高三部」的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 國安部和司法部,週一(10日)分別印發《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明確規定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維權律師江天勇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規中有一些「陷阱式」規定,為打壓「不聽話的律師」埋下了伏筆。在重慶「唱紅打黑」時代,「涉黑」主犯龔剛模的代理律師李莊,被指控以「眨眼睛」方式,教唆龔剛模作偽證,後證實龔剛模是在專案組對其實施酷刑情況下,被迫指控李莊。
江天勇:每一次新的規定中,不在實踐中、不在法律實務中經歷中的人,看這些規定很漂亮,比如說防止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誘供,這些看起來沒啥問題,但這對律師來說都是陷阱。防止辦案人員酷刑,他酷刑了,你外面的律師對他的制約作用很弱;公檢法都是穿一條褲子根本不去制約,又有黨委在後面保證著,根本沒辦法制約他們,但有這樣規定的話,律師沒這事他也給你往這上面套。
江天勇也認為酷刑案例層出不窮,矛盾根源是體制性原因,只要司法不獨立就無法遏止刑訊逼供。
江天勇:我們連續來看就明白,其實當局一直在推出這些東西,類似這種所謂的防止刑訊逼供的東西不少了, 甚至中國也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如果當局真的願意用心去做,現有的足夠了,但是它不會去做的,因為中國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法官也沒有獨立的地位,再好的規定都沒法落實。
旅美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也認為,709案件中,當局對謝陽律師施加酷刑以逼迫認罪的作法,是對出台「防止刑訊逼供」法規的諷刺,顯示出中共當局的分裂。
陳光誠:應該是老調重彈了,中國司法系統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刑訊逼供,實際上離開刑訊逼供,中國這種體制下他們就不會工作了,根據我自己的經歷,整個從公安到檢察院系統沒有一個層面不存在刑訊逼供的,執行刑訊逼供的主體就是司法機關,或者是偵查機關甚至是檢察機關。
近年中國司法部門亦有類似規定:2010年,中國「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的規定」和「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問題的規定」,其內容包含:司法部門不符合程式、依靠暴力、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供,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2013年11月,中國最高法對外公布「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機制的意見」,意見主旨既是」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過往不斷曝光的刑訊逼供案例,包括1994年聶樹斌案,被證實為刑訊逼供下的冤案;2013年溫州被雙規人員李翔遭受「冰水行刑」猝死案;709大抓捕事件中目前被取保候審的張凱,今年8月底在電視認罪,為「恐懼下的表達」;709案另一位湖南維權律師,被曝出在關押期間遭受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