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辜家父子為投資中國房產 掏空中信3億美元
中信金案 辜濂松也涉案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指出,辜濂松、辜仲諒等人在民國93(2004)年至96(2007)年間,以中信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利用陳俊哲、吳豐富等人擔任中信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到辜濂松、辜仲諒投資的境外公司等帳戶內共13次,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
特偵組表示,94(2005)年7月間,辜濂松、辜仲諒等人受翁姓友人邀約,規劃前往中國北京市投資順義區的房產,辜仲諒派下屬3度前往北京實地查訪後,決定挪用中信金控資產進行投資,辜為掩蓋侵占犯行,假借投資境外公司名義,層層轉匯取得中信資產公司2,700萬美元,也在同一天內以17層轉匯資金假沖銷方式。此外,辜仲諒個人投資300萬美元,以及與吳姓友人等人,共同籌資6,300萬美元,成立PPG公司。
之後,PPG公司購買擁有順義區土地所有權的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並以「內保外貸」方式,將出售的土地款項以北京利瑞達投資公司(最終受益人為辜仲諒)名義,存入中國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做為「定存質借」的擔保品,並由辜家大總管吳豐富負責的資產管理公司,持上開銀行所的信用狀向台新銀行借款,將投資款套回台灣,供辜仲諒投資之用。
特偵組表示,中信金前任法人金融執行長、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在民國95(2006)年1月間指示吳豐富等人,透過中信資產公司及境外公司Oscillum,侵占中信金控資金6,24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作為仲俊投資與吳豐富向力麒建設購買台北天母約800坪土地的第一期款。
特偵組統計,陳俊哲、吳豐富等人為購買天母土地,共侵占中信金資產逾1億4,000萬元,再加上出售土地獲利的8,697萬元,陳俊哲等3人將中信金控資產據為己有,用以投資天母土地的侵占、套利不法利益總計達2億3,100萬元。
中信金案 辜仲諒等8人涉證交法遭訴
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案今天偵查終結,辜仲諒、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8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起訴。中信金控集團、國寶集團疑涉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案件,檢方今年6月曾動員448人搜索,並約談94名涉嫌人及證人,包括辜仲諒和朱國榮。
特偵組也發現,辜仲諒有意以中信金控併購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但這個併購案遭朱國榮反對而破局;辜為化解與朱的誤會,以中信人壽資金低價高買國寶集團提供的擔保品,使國寶獲益9.9億元,再加上提供2.3億元無息借款,提供不正當利益給朱,確保併購案順利。
至於國寶集團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部分,特偵組指出,朱國榮與林桂馨為炒股獲利、提高股票質借額度等,遭到金融機構要求清償借款或補提擔保品,遂於103(2014)年至105(2016)年間,利用其向金融機構辦理股票質押的借款,及之前來自中信集團資金炒股,獲利逾5,800萬元。
此外,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查到中信金控於103年及104(2015)年間,為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內湖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疑涉以高價套取中信銀行價差,損及該行鉅額利益,本案另案偵辦中。
特偵組指出,本案被告辜仲諒、陳俊哲、張明田、吳豐富、張素珠、張友琛等6人,涉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起訴;朱國榮、林桂馨則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另外,已故中信金負責人辜濂松也涉案,但由於他已亡故,特偵組予不起訴處分;本案另有李姓、歐姓、黃姓等3人因滯留國外未歸,爰予發布通緝。至於包括陳姓等6名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移請北檢偵辦。
針對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控偵結,中信金回應表示,遭起訴的 8人並未擔任集團轄下銀行、保險、證券等重要子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職務,集團整體營運仍正常運作;對於檢調起訴一事,希望在訴訟程序中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