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遠雄:願接受市府7項公安標準
楊舜欽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不只容留人數,甚至先前台北市府提出的7項公安標準,只要建築中心依法規審議,要求大巨蛋改善,遠雄都願意接受。
他指出,遠雄全力配合遵守台北市政府法規規定的標準,來完成大巨蛋,並於今天發函檢附同意書,呈交市府,讓計劃案能儘快順利興建營運。
他說,遠雄已提出各項改革方案,盼台北市政府協助遠雄巨蛋公司,完成台灣建築中心的防火避難性能認可審查,協助遠雄巨蛋公司完成建造執照變更相關手續。
他解釋,為積極配合完成大巨蛋案,遠雄目前正在進行,並承諾配合完成事項,巨蛋棟及商場棟之間全面區劃阻隔,法規為1小時,施做2小時防火牆區劃,並無直接連通,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均獨立分流。
法規顯示,全區包含停車場均設有火警自動警報系統、緊急廣播系統、避難指標設備、緊急照明系統。巨蛋本體採用最先進的巡查型全自動放水槍系統(單支射程97公尺)、停車場設置泡沫滅火設備、其餘空間均依消防安全檢討設置自動灑水設備及緊急排煙設備。
建築物內部,依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等相關規定,達到避難安全驗證標準為原則。
設置行動電話強波系統、蛋體內部WiFi系統,並設有緊急預備電力功能之設備、輔助逃生引導系統,使民眾在緊急狀況下,知悉安全及逃生相關資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