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孕妻勒斃竊賊 男子判刑2個月定讞
男子何柏翰為了保護當時懷有8個月身孕的妻子,將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壓制致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何柏翰3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6日改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緩刑2年,全案定讞。
何柏翰於2014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家時,發現竊賊張俊卿藏身在浴室中,由於張男不回應身份,何、張2人發生激烈扭打,何柏翰並將張男壓制在地上,未料壓制過程中疑力道過猛,警方趕抵時,張男氣絕送醫不治。
一審認為,何柏翰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何柏翰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院認為,竊賊遭勒時已雙眼緊閉、臉色發黑、四肢癱軟,呈現毫無意識狀態,此時何柏翰未鬆手,已構成防衛過當,但改認定「有自首」,改判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確定。
對此,何柏翰律師表示,高院的判決可能影響對方民事求償的判決結果,將不利他的民事賠償官司,將來恐需賠償小偷家屬。如果以後有歹徒闖進民宅,當事人要如何防衛才算「不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