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傳媒勞雇問題 籌組全國產業工會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召集人鄭一平表示,成立產業工會是要跟資方坐下來好好談,不是要成為極左派工會跟大資方對抗。(記者徐翠玲/攝影)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召集人鄭一平表示,成立產業工會是要跟資方坐下來好好談,不是要成為極左派工會跟大資方對抗。(記者徐翠玲/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去年34家媒體接受勞檢,裁罰金額超過1000萬,以工時超過12小時及未給付加班費比例最高。媒體工會代表、傳播、法律學者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傳播媒體勞工加入籌組「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行列。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召集人鄭一平表示,當社會仇視財團、資方,這是不健康的社會。成立產業工會是要跟資方坐下來好好談清楚,不是要成為極左派工會跟大資方對抗,只希望做到平等的位置來協商良好環境、解決勞雇問題。

近年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不斷下滑,工作過勞連帶影響新聞品質。尤其即時新聞報導高點閱率創造廣告收益,導致許多即時新聞不斷更新,增加勞動強度,片面資訊更成為錯誤訊息的製造者,已經侵害新聞工作的本質。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長李志德指出,即時新聞造成許多採訪錯誤,在專業上不能成立的新聞,如沒有平衡報導的新聞,或錯誤因為網路伺服器沒法更正,導致記者惹來罵名,看似是專業問題其實是勞動條件問題。在此情況下,團結組織變成維繫專業尊嚴必要、唯一途徑。

李志德說,記者媒體行業大轉型,媒體不斷面臨轉手,或從這家媒體搬到另一家媒體,或新媒體成立包括外資進來,媒體工作越來越碎片化。以前有幾個很大的報社或電視台,企業工會像柱子般穩定,但現在越來越碎片化,很多個人或2-3人受僱於外商、小企業或本身自成媒體,沒有企業或公司做依據,這是在現今媒體產經條件下必須有更強大產業工會的理由。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傳媒產業工會不應自限與理解為只是受雇者的團結,應該是媒體業所有工作者一起為自己的權益做努力;工作者不是站在被人對待客體角色,而是站出來主張自己媒體公共責任的角色;1993年政治人物要買自立報系,自立晚報發起編輯室公約,主張媒體對台灣社會進步、人民知的權利要有正向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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