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瘋Pokemon 不得不知的4個司法小常識
近期在全球爆紅的手機遊戲Pokemon Go終於在台上線。台灣玩家即日起可在iOS系統APP Store與Android系統Google Play下載,成為亞洲第3個開放的市場。
由於此遊戲的特點在於「讓你走出室內」,意即必須靠著移動於城市各個角落,才能成功捕獲神奇寶貝,因此國外上市以來,已經傳出不少民眾為此發生意外。
一名律師今天在臉書上發文,指他開車時看見一名青年一邊騎車、一邊玩寶可夢,為了提醒他「專心騎車」特別輕按喇叭提醒,結果再次離開時這名青年差點被另一輛車撞上。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指出,民眾若開車、騎車,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3000元、1000元罰鍰;若是行人在交通頻繁道路上玩手機,且阻礙到交通,可依法開罰300元。
法界人士指出,Pokemon玩家有可能發現他人住宅中有神奇寶貝,因此刻意翻牆捕捉,但此舉就會觸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一名有資訊背景的檢察官也表示,因為這款遊戲涉及虛擬寶物、貨幣,常常有民眾以不當的方式盜用帳號、竊取虛擬寶物,或逕自將對方帳號刪除,更甚者入侵寶可夢伺服器竄改遊戲積分等,就有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務必慎之。
此外,Pokemon目前似乎無法與其他玩家對戰,日後開放後玩家與玩家間務必保持良好的EQ,切勿因譏笑對方「很弱、魯蛇」,甚至進一步產生扭打,都有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傷害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