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代言遭濫用 日出茶太判賠1千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藝人林依晨日前替六角國際事業旗下的手搖杯「日出茶太」代言,代言地區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但六角國際卻擅自在新加坡、美國、中國等地使用廣告,林與周子娛樂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六角違約,一審判賠1千萬元。

「Chatime日出茶太」於2012年邀請林依晨以1年250萬元價碼,擔任台灣地區年度品牌代言人,合約中也載明,廣告僅能在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使用。但隔年6月林依晨所屬的經紀公司周子娛樂卻發現,該廣告在日出茶太新加坡、美國、中國等海外分店播放,隨後提出抗議,要求賠償,但六角國際卻置之不理。

六角國際辯稱,海外分店都是加盟店而非直營店,廣告非由六角國際提供,沒有為第三人行為負責的道理。

法官認為,合約上明白載明林依晨的代言僅能在台灣地區使用,縱使加盟商在其他地區下載使用,仍屬違約,判六角國際需賠500萬元違約金、500萬元懲罰性賠償,共1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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