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一般民眾未開放登太平島
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鍾樹明少將在今天的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登上太平島相關規定,他說,第一部分是申請對象和核准權責單位是誰,第二部分是登島對象和檢附資料。
鍾樹明說,太平島在民國89年畫設為重要軍事管制區,進出入規定在102年核定,區別為兩類人員,第一類是非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機構和部隊人員,第二類是國防部所屬機關機構和部隊人員,核定入出太平島許可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依規定辦理。
鍾樹明說,送審人員有三類不能登島,第一類曾犯內亂外患;第二類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但在台灣設籍未滿二十年;港澳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設籍未滿十年;第三類為雙重國籍人員。他說,依據這三類人員,空軍司令部必須函送警政署和移民署相關單位實施相關人員審查和查核,需要45天作業時間。
鍾樹明說,進出太平島作業規定在102年4月30日,國防部和海巡署共同制定,不是最近新制定的規定。
他說,非國防部登島申請對象有4類人員,第一類是執行公務和從事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二類是和國防部訂定契約的工商組織和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三類是外國籍人士實際從事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四類從事裝備維保和學術研究人員;這4類人員是目前可以核准登島對象。
而申請登島要檢附5項資料,第一項政府機關核定公函;第二項是非雙重國籍佐證資料;第三項是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第四項是申請人保密切結;第五項是執行公務或履行契約相關佐證資料;鍾樹明說,一般民眾沒有開放申請進出太平島。
鍾樹明說,本國籍和外國籍漁船因為漁船故障緊急避難等相關需要緊急救援部分,由海巡署依規定實施緊急救援,不在限定裡。(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