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暑飲品 看清熱量標示再選購
104年7月20日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後,桃園市衛生局為輔導業者完成飲料糖分、茶來源、咖啡因等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的訊息,積極查核桃市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及現場作業環境。共查核160家業者,標示142家合格(合格率89%),18家不合格(不合格率11%),不合格原因為未標示茶葉來源,咖啡因含量及含糖熱量等;另55家因員工未完成體檢而不符規定,皆令業者限期改正完成,並複查合格。
桃園衛生局提醒連鎖飲料業者,應標示全糖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茶、咖啡及果蔬品名飲料標示,規定之標示以中文顯著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別之方式為之。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