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考評多1級

中共修改《刑法》,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辭可能因此被扣上擾亂法庭秩序而入罪。(fotolia)
中共修改《刑法》,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辭可能因此被扣上擾亂法庭秩序而入罪。(fotolia)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法官法》第74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官職務評定由評定「良好」、「未達良好」2級,改為「優良」、「良好」、「未達良好」3級,讓法官在評核時有考量空間。

法官目前的考評分有2種,但評定為良好的比率高達98%,喪失區辨功能和激勵效果,因此初審通過的草案修正為3種。

任職至年終滿1年的法官,考評為「優良」且未受刑事處罰、懲戒,晉1級並給1個月獎金(俸給總額,下同);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給2個月獎金。評定為「良好」,晉1級並給半個月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給1個半月獎金。被評定「未達良好」,則不晉級且沒獎金。

任職不滿1年已達6個月者,考評為「優良」或「良好」且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分別給1個月或半個月獎金;「未達良好」則不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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