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31校長、主任二審判刑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被杏壇視為最大醜聞,新北市中小學校長涉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案,檢方起訴78名校長、主任與評選委員、家長會長及業者,一審32名校長被判有罪。全案經60人上訴後,高等法院7日將12名認罪校長、主任各判刑1年2月至2年,緩刑3年至5年;24名校長、主任不認罪,其中,有19人分別被判3月至7年10月,另外5人則是改判無罪或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011年爆發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回扣弊案,全案有78名校長、主任與評選委員、家長會長及業者涉案,被視為教育界的重大醜聞。對於不認罪且不繳回犯罪所得的12名校長,都予重判;認罪的人並繳回犯罪所得的人,合議庭都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全案60人上訴後,經2年審理,高院認為涉案校長明知合法捐款應先入公帳,卻挪為己用,即使事後以自己名義捐款,也只是博得自身名譽,涉案校長、主任甚至詭辯收受業者金錢和中央餐廚採購案無關,明顯在卸責;涉案校長、主任深受國家長期栽培,理應為全校師生表率,卻收受業者賄賂,顯然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道的尊崇。

另外,7名上訴的涉案評選委員與家長會長,6人各判刑1年10月至3年8月,1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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