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中國二審敗訴......NB:裁決與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理解相悖
據大陸媒體報導,2003年4月15日,美國New Balance公司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上註冊「NEW BALANCE」商標。2006年12月,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倫公司」)在上海成立,主要負責在大陸銷售「NB」運動鞋系列產品,並選擇了使用「新百倫」的中文名進行宣傳和營銷,在宣傳產品廣告中使用「新百倫New Balance」標識。但2004年,大陸人周樂倫搶先在New Balance前,註冊了「新百倫」。
2013年,廣州市中級法院判New Balance侵犯周樂倫「百倫」和「新百倫」註冊商標專用權。法庭一審判被告New Balance敗訴,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元,但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
2016年6月23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New Balance公司再次敗訴,不能再用「新百倫」商標,但把賠償金額下調至500萬元。
路透社報導說,New Balance對此表示「失望」,並考慮是否繼續上訴。該公司發言人說,這一裁決「尤其令人關注,因為它與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理解相悖」,且這一裁決可能會開不好的先例。
「紐巴倫」是New Balance上個世紀90年代進入大陸市場的名字,不過,New Balance在2003年再度進入大陸市場時,因為「紐巴倫」中文商標被New Balance曾經的大陸生產廠商陽江友聯鞋業公司搶注,所以放棄了這個名字改用「新百倫」。豈料,「新百倫」也遭搶注。
網民表示,「看了這個新聞很氣憤,有錯不糾,反而為虎作倀!正宗的NB鞋居然敗訴?反而山寨貨勝訴,沒有天理。」「在中國,專利保護就是個笑話,不是想著創造樹立品牌,而是一味製造山寨品牌,更可悲的是政府還默許縱容這種行為,長此以往終究是山寨大國,終於明白了假貨氾濫的根源在哪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