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是指向江澤民的「利器」
6月28日,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此前,從2016年開始,習近平當局開始實施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比舊條例,新條例新增的違紀行為中涉及政治規矩的有:「妄議中央」、「在黨內搞團團伙伙」、「非法組織活動」等內容,其目的是用「政治規矩」來打擊清除江派勢力,也是習近平當局在黨內對江澤民集團展開反腐打虎的措施。如今頒布的《問責條例》,可以說是在政局持續發展打虎升級的背景下,為最後抓捕江澤民量身打造的虎籠。
在官方表述裡,稱這一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新聞稿裡,還專門點出了要嚴肅追求責任的3種情形——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那麼,盤點這三種情形,江澤民簡直應該成為最符合被問責的第一人。
第一種情形: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
江澤民犯下的最大罪行就是違法違憲對法輪功群體持續17年的迫害,其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如今正在中國社會全面展現: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和巨量國家資金投入迫害法輪功,造成導致國庫財政空虛;在迫害中,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了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發生了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樣駭人聽聞的罪惡,澈底摧毀了中國的法制;打壓普世價值真、善、忍,導致社會道德迅速走向墮落,風氣淪喪等等。這場迫害毀掉了中國人的道德觀,毀掉了社會和個人安身立命的道德根本。對於一個正處在物慾橫流的社會,打擊正信的後果是災難性的。當今中國社會道德崩潰,亂象叢生,無不與此有關。
在江澤民當政的10年及其後控制影響的10年中,江澤民推行的腐敗性政治體制、經濟路線以及對法輪功的鎮壓,已經給中國政治、國民經濟和社會道德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
第二種情形: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在人類歷史上,從中國到外國,很少有皇帝或是國家元首像江澤民那樣,還沒有下台,就已經賣國淫亂的醜聞傳遍天下,成為民眾嘲諷和咒罵的對象,可謂獨夫民賊。不僅如此,2015年5月以來,有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同時,中國訴江大潮還從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中擴展到普通民眾中。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多省市目前有超過20萬人參與簽名舉報江澤民或簽名聲援訴江,這體現了巨大、強烈、真實的民意。
第三種情形: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江澤民出於妒嫉迫害法輪功,為了達到迫害的目的,顛倒五千年善惡標準,澈底摧毀中國社會的道德,把中國推上自毀,並斷送了中共的最後一點合法性。就像《九評》中所言:「江澤民利用中共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惡手段都利用來對付法輪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極大破壞,這從根本上毀壞著國家政權的統治基礎。這場迫害不僅把國家和人民拖入一場罪惡和災難,也最後從根本上打倒了共產黨自己。」
除了這3種問責情形為江澤民量身打造之外,《問責條例》在以往追究主體責任(黨委黨組)、監督責任(紀委)的基礎上,條例又加上了「追究領導責任」(上級)的內容,這條重要的信息,又暗指向了江澤民,因為江澤民是江派的最高「領導」。
習近平陣營旗下的媒體有一篇對問責條例的解讀文章,其中有一段話意味深長:「顧名思義,問責條例,就是為了解決沒有人負責的問題。正常嗎?本來國家就是公器,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員。如果沒有人對這個公器富有長久的責任,想想看,沒有人背鍋、沒有人負責,最後買單的就是整個國家」。
看來,面對犯下的種種罪惡和中國社會的亂象,江澤民要背鍋,要負責,要償還。因此,《問責條例》其實是指向江澤民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