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子歷劫歸來的告白:「我不寫捐獻器官自願書,他們就把我小指砍了」......

【大紀元訊】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6月19日報導,重慶遠郊的普通村民鄧光英,2011年在做水果生意時,以「擾亂公共秩序罪」罪名被以重慶市公安強行綁架,並險遭活摘器官。

就在動手的第一刀,突然闖來一個人滿頭大汗的說:「你們幾個出來,她家裡有人……」鄧光英才逃過一劫。之後鄧光英在接受《希望之聲》記者採訪時,講述了自己在獄中所經受的一段殘酷的、險遭活摘器官的經歷。

據《希望之聲》報導,2011年5月,她在重慶遠郊北碚區做水果生意,平白無辜被一群黑幫團伙綁架,給她扣了一個罪名叫「擾亂公共秩序罪」。抓了之後也沒給鄧光英家裡送達通知書,然後就把她抓到北碚區派出所去刑訊逼供、毒行、暴打。在被強行關押期間,鄧光英被剝奪一切與家人見面的機會。

鄧光英在採訪中講述:「他們將我勞教,天天拳腳交加的毒打,毒打之後叫我寫出捐獻器官的自願書。我就不寫,不寫他們就天天打我,把我打了之後,把我衣服、褲子全部扒光,把我拉到一個大院子曬了足足30天大太陽。」

鄧光英還告訴記者:「他們把我一頓毒打,打了之後叫我寫出捐獻器官的自願書,我寫不起,他們就把我右手的小指砍了,然後我還是不服氣,他們把我的小腿打斷,把我的腳用刀子給我挖了2寸長、3寸深的一個洞,那塊肉給我挖了,用拇指進去鑽,『你寫不寫捐獻器官的自願書?』我不寫,他然後就叫幾個牢頭把我按在地上,他們用鐵鍬把我的牙齒敲掉了7顆。」

鄧光英依然拒絕簽字。接着她的右耳被打聾,左耳被打傷骨膜,腰椎被打斷,頭部、手掌等多處被打成骨折。鄧光英始終不屈服,後來在2011年9月29日晚上約11點,警察變本加厲的折磨她,隨後將她送去軍區醫院準備動手術。

「蔣成春(音)就叫幾個牢頭把我的衣裳扒光,將我用一根鐵鍬捅進我的子宮裡面,然後用洗碗的鋼絲球給我刷起陰道,然後用牙刷捅進子宮,給我刷起……後來又將我陰道上的毛一根一根的全部扯掉!他們就把我捆好,拉到重慶市324醫院軍大醫院,也是軍區醫院,活摘我的眼角膜。把我捆進醫院,正在動手的第一刀,突然闖來了翦大隊長,滿頭大汗的說:你們幾個出來,她家裡有人。就這樣翦大才把我放了。如果沒有人的話,那麼我的器官就全部被摘!」

在鄧光英逃生後,她沒有屈服於重慶黑幫的暴戾,繼續進京控告重慶市委書記等一系列涉案人員,隨後她經歷了當局的又一波殘酷迫害。

鄧光英告訴記者:「把我放了之後,我在2012年就來到北京狀告這些活摘人體器官的黑幫。到了北京西站,睡在晚上2點,北京市西站公安和重慶市的狗官,他們就來把我抬走了。然後我又不服氣,在2013年3月1日我又狀告他們活摘人體器官。他們把我的材料全部搶了,天天派200多人把我架起,把我跟蹤起。在4月15日我被人打了;在5月26日我又來告他們,就有被朱家墳派出所搶了;在8月7日又被朱家墳派出所的2位公安把我強姦……」

「強姦之後我所留下的一切證據全給我毀沒了。我又告他們,他們就把我抓去坐了1年牢。到了東城區看守所,他們給我下毒,給我打毒針,暴打我,我就大聲的喊:重慶市市長活摘人體器官!拿錢買活大興區的貪官殺我滅口!他們為了殺我滅口,見一計不成又生二計,他們就在食物裡面給我下毒,我小便拉血,拉了3個多月,然後孩子打下來了……」

鄧光英還表示,她親耳聽到重慶官員對她回復說:「活摘器官是薄熙來他們搞的。」她還知道目前這個摘取器官的場所被轉移到一個秘密的山洞。

-- --轉自「看中國

延伸閱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