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管法爭議大 美參院4案全被駁回

【記者吳英/綜合報導】

美國奧蘭多夜店槍擊案之後,共和黨與民主黨共提出4項槍枝管制措施,但參議院表決時,所有提案都被駁回,突顯兩黨在槍枝管制議題上沒有交集。

奧蘭多夜店槍擊案造成49人死亡,是美國死傷最嚴重的槍擊事件,而每到重大槍擊案之後,國會總會提出槍枝管制提案。

民主黨所提的兩項修正案,是希望禁止被列入聯邦調查局(FBI)觀察名單或禁飛名單者購買軍火,並對有意在槍枝展和網路上購買軍火者加強精神狀況與背景審查。共和黨則提議,被列入FBI觀察名單者希望購買武器時,必須等待72小時,讓政府有時間尋求法院命令,在必要時阻止購買。另外,共和黨提案增加背景檢查撥款。

但以上項提案均未獲60票的通過門檻。事實上,自2011年起的5年內,美國國會表決逾100件控槍法案,但通過件數掛零。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人民不容侵犯的擁槍權之外,因此不可能禁槍。擁有400萬會員、長達140多年歷史的「美國步槍協會」(NRA)也是擁槍權的捍衛者。

歷史上,美國有8位總統是該協會的會員,包括艾森豪、甘迺迪、尼克森、雷根、老布希、小布希等。雷根雖然在上任後不久遭到槍擊,但留下了一句名言「不是槍殺人,而是人殺人」。這句話至今被反對槍支管制者奉為圭臬。

美國賦予人民擁有武器權利係源自英國。1181年英國國王通過法案,要求人民購買武器保衛國家。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歐洲移民,在野獸和土著印第安人的包圍中,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生存。

至獨立戰爭時,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軍作戰8年,並成功贏得獨立戰爭。因此美國建國後,「持有和攜帶武器」自然而然地寫入《憲法》「權利法案」,並於1791年正式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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