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意外頻傳 議員籲重視安檢漏洞

台中市議員曾朝榮(右2)總質詢,建議訂定加強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制訂檢查員檢驗電梯數目上限、詳填檢查時間,確保電梯意外不再發生。 (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議員曾朝榮(右2)總質詢,建議訂定加強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制訂檢查員檢驗電梯數目上限、詳填檢查時間,確保電梯意外不再發生。 (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針對日前再度發生電梯故障意外傷人事故,台中市議員曾朝榮在議會總質詢時,建議訂定加強《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制訂檢查員檢驗電梯數目上限、詳填檢查時間,確保電梯意外不再發生。

曾朝榮表示,根據監察院調查顯示,電梯意外每年平均發生11起,至少釀成13死傷,而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實施三級管理制度,第一級:委託專業廠商維護保養,第二級:每年定期安檢,換發使用許可證,第三級:地方政府辦理抽驗,如此嚴格把關,為何電梯意外層出不窮。

曾朝榮說,市府將電梯業務委外辦理,卻無督導檢查機構是否落實檢查,電梯檢查項目總計超過70項,預估需要2個小時才能檢查完畢,而市府卻無從查證檢查是否落實,全憑檢查員自由心證。

曾朝榮也指出,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專業廠商保養員每日每月保養負荷量為50台,而實際上,廠商削價競爭後,精簡人事成本,保養員身上肩負超過百台電梯,又能做到多好的保養品質?

曾朝榮建議,制定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將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均納入責任,並制定罰則;及制訂檢查員檢驗電梯數目上限及詳填檢查時間,確保業者不再削價競爭影響保養品質,管理委員會也要善盡監督責任,提升檢查員檢驗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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