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強摘器官曝光10年 國際議案譴責不斷

【記者李辰/綜合報導】
中共強摘器官指控曝光10年來,美國、歐洲議會、澳洲、意大利、加拿大、愛爾蘭等多國政府部門、機構相繼通過決議案,制止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其中,以色列和台灣還通過立法。

美國會眾議院通過343號決議案  

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呼聲表決」(voice vote)的方式一致通過了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343號決議案獲得185位國會議員的聯署。

這份議案的起草人安娜‧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議員在6月13日眾議院全體會議的發言中說:「2015年度自由之家的報告顯示,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主要組成部份。」

她表示,《紐約時報》近期報導了有中國醫生計劃進行全身器官移植,「這對於中國境內的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意味著甚麼?當我想到這種非人性的實驗會給他們的生命帶來甚麼時,我渾身戰慄發抖。」

羅斯-雷婷恩議員說:「借由該決議案,我們向中共政權發出一個信息,我們譴責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持續迫害,這種迫害是令人作嘔的,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必須停止,特別是在未得到個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強摘器官。我們不能允許這種罪行繼續。」

中共強摘器官的行為「必須遭到普遍反對,無條件地終結」。

美國上一屆國會曾在2013年6月27日發起「281號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強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343號決議案被認為是「281號決議案」的繼續。281議案獲得245位議員聯署(占國會席位的56%)。

歐洲議會通過「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緊急議案

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在法國斯特拉斯堡投票通過一項緊急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除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歐洲議會呼籲歐盟針對中共的器官移植行為進行全面且透明的調查,並呼籲歐盟對那些參與違反器官移植倫理行為的人提出起訴。

歐洲議會決議由基督教民主黨、自由黨、保守黨、綠黨、歐洲聯合左派——北歐綠色左派等5個政黨的56個議員聯合提議。通過40分鐘的辯論後以絕對多數投票通過。歐盟由28個國家公民組成,歐洲議會的決議代表著全球5億人口的民意。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要求調查中共強摘器官指控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5年12月發布報告,要求對中共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獨立調查。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比勒費爾特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器官「慘無人道」。

澳洲通過決議 「澳中人權對話」提出強摘器官問題

2013年3月,澳洲參議院一致通過決議,呼籲澳大利亞政府以「支持聯合國和歐洲委員會的倡議,反對強摘器官」。

2007年7月,澳洲官員在北京「澳中人權對話」中提出強摘器官議題。

2008年6月,澳洲外交部長史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表示,他與官員在閱讀加拿大獨立調查報告後,認為「指控可信」、「我們要求中國解釋強摘器官的指控,並建議允許獨立可信的調查人不受拘束的進行調查。」

意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通過決議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意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一致通過了一項243號決議 (Doc. XXIV-ter, n. 7),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釋放良心犯,包括法輪功學員,並對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開全面調查。

在這項決議通過前,有著280多萬讀者群的意大利共和國報(La Repubblica)在報導中表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惡魔行為。

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委員會動議

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委員會於2014年12月6日通過動議,對中共當局「活摘『良心犯』、宗教團體和少數族裔成員的器官用於移植的可信的指控深表關注,譴責並要求立即停止未經同意就從活體或死者的捐助者身上摘取器官。」

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通過決議

2013年7月10日,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通過阻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決議。

當天,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舉行了關於阻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聽證會。決議在該聽證會上通過。愛爾蘭國家電視電台RTE和愛爾蘭第一大報《愛爾蘭時報》(Irish Times)在第一時間對反對活摘器官事件的聽證會進行了報導。

台灣立法院全體決議

2012年12月11日,台灣立法院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中華民國政府關注營救被關押的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4,033名中國良心犯,決議內容並提及,依據美國及聯合國等人權報告顯示,法輪功學員及西藏圖博人士是遭關押及迫害中最嚴重、大量的群體,並指責「中國活摘法輪功學員及死刑犯器官做為買賣移植之用」「駭人聽聞」「天理難容」。

美國維吉尼亞州醫學會決議案  

2013年10月25-27日年會期間,美國維吉尼亞州醫學會(the Medical Society of Virginia,MSV)正式討論一份「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13-207號決議案,隨後在其法律、非法行醫,以及規章制度常設委員會上獲得通過。這一決議案旨在支持美國國會通過相關決議案。

13-207議案的發起人Manuel M. Belandres是維吉尼亞州醫學協會成員,資深創傷外科及急救手術醫生。他是美國社區急救基金會(The American Foundation For Emergency Community)創始人,並擔任該基金會主席多年。

對於為甚麼會發起這一決議案,Belandres醫生在採訪中說,「我認為這是醫學上的大屠殺,他們(中共)必須停止(這一罪行)!唯一阻止他們的方式是向他們發出良心的呼喚!」「這需要在中國很快發生改變。」「必須停止。這很重要!」

對於中共活摘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他說,「這是絕對完全錯誤的!這是一種新的邪惡方式!」「正如加拿大的兩位資深律師David Kilgour 和David Matas所描述的,這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美國多州州政府、地方市議會通過決議案

美國多州州政府、市議會也通過譴責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決議案。

2006年4月17日,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議會通過決議,督促美國國會調查在中國發生的摘取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暴行;決議認為,這種反人類的罪行應立即引起全球的關注併進行調查,這樣的持續迫害應該被制止。

2006年6月20日,美國特拉華州參議院一致通過參議院41號聯合決議案,譴責在中國發生的對的迫害和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呼籲總統布什支持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法輪功官的暴行進行獨立調查。

這是特拉華州繼威明頓(Wilmington)市議會和紐卡斯(New Castle)縣議會分別於2006年6月1日和13日通過有關此議題的決議案後的另一決議案。

2007年6月18日,美國加州珀莫納市(Pomona)市長及市議會全體一致通過二零零七年第七十三號決議案,強烈譴責中共政權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和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犯罪行為。

美國緬因州參眾議院聯合褒獎2008年4月為人權聖火傳遞月,譴責中共政權非法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

2013年1月底,美國緬因州參眾兩院通過決議,宣布二零一三年二月為法輪大法月。決議同時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

2008年4月4日,美國科羅拉多州參眾兩院就中共政權非法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出售、違反奧運憲章、踐踏人權等議題,通過聯合決議案,一致要求中共政權停止人權迫害。

2013年7月12日,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市議會通過決議,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2014年2月26日,美國伊利諾伊州眾議院在該年度的全體大會上,議員們全票通過了HR0730號議案,該決議「強烈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中國境內的器官移植,全力制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並且要求美國政府禁止任何參與過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移植的醫生進入美國。」

2016年5月20日,美國明尼蘇達州第89屆參議院表決並一致通過了SF2090議案。該議案譴責發生在中國的、由政府許可的從被囚禁的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強摘器官的罪行。

議員:在事實面前 中共的騷擾和誹謗顯得蒼白可笑

中共對西方國家政府紛紛通過決議案制止強摘器官感到恐懼,企圖阻止,但是以失敗告終。美國明尼蘇達州SF2090議案便是一例。

明慧網美國明尼蘇達州記者報導,明尼蘇達州制止中共強摘法論功學員器官議案發起人之一霍爾參議員(Dan D. Hall)在參議院發言表示,「中共領事館派人來訪問我的辦公室,他們說他們沒有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否定這些(關於活摘器官的)指控。但是足夠多的人,給了我們足夠多的證據,證明這些罪行正在進行。我們要制止它!」
「美國相信信仰自由,美國相信人身自由。我們應該是一束光,照亮不公正,無論不公正在哪裏發生。」

議案的另一發起人約翰遜參議員(Alice M. Johnson)說,「對活摘器官的罪行的曝光,是結束這項罪行的重要一步。」「中共不想讓全世界知道他們對人權的踐踏。只要我們持續施加國際壓力和關注,罪行就會被制止。」

約翰遜參議員還舉證說,明州SF2090議案剛剛發起,中共的芝加哥領事館就向她發函,並派人到訪她的辦公室,試圖阻止這項議案。

她認為,中共的騷擾和誹謗在事實面前顯得蒼白可笑。

台灣、以色列立法禁止本國公民器官旅遊

2015年6月12日,台灣立法院台灣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明訂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最高處5年徒刑、且得併科罰金150萬元。若醫師涉及中介,最重可廢除執照。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錶示,由於國內器官短缺,許多國人會赴中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進行不當的中介及買賣,故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中介、買賣的惡劣行徑。

早在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來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稱為器官移植旅遊),並禁止保險公司支付以色列國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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