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我國旗遭撤 舊金山法院:掛回去
舊金山高等法院日前就2013年中華總會館的中華民國國旗,遭時任總董黃榮達撤旗一案做出判決,宣布該舉措「違反章程」,必須將國旗掛回。原告與資深商董及代表律師14日對法院的公正判決表示欣慰。
2013年5月25日,在中華總會館的例會上,有商董提出撤下中華民國國旗的臨時動議,投票結果以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撤旗案,並於5月27日執行。
此事引起相當大的爭議,反對的商董表示,早在2003年4月,中華總會館已決定無限期擱置「撤旗」提議。若要重啟提案,應該要先推翻舊議案,而不是倉促地對新的提案進行投票。
此外,依據章程,通過該臨時動議至少需要與會2/3的商董投贊成票,並且在一個月後的會議上討論通過才能執行。因此同年6月28日,周達昌等人控告黃榮達未按章程通過決議,並強制執行撤旗決定。2016年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撤旗動議違反章程,判定原告勝訴。
周達昌14日表示:「我認為這個判決反映了美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
中華民國國旗已掛百年
中華總會資深商董林炳昌表示,隨意撤旗這種失職行為是很難被原諒的。他說:「中華總會館和中華民國的關係非常密切,光緒29年時就已經響應國父孫中山的號召,在這裡籌集經費幫助孫中山推翻滿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中華總會館和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有著歷史的淵源和歷史的情感,所以它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不是政治,而是歷史。」
原告律師:中共幕後操作
原告律師邵宜台說,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曾以這個事件是政治事件為由,希望法院不受理這個案子。她說:「其實是他們用政治勢力的涉入來破壞中華總會館章程,卻被他們說成這是法院不該管的政治事件。」
邵宜台說:「這整個事件是中共引發的。」2015年11月20日的庭審上,被告黃榮達回答律師提問時,承認自己「2014年成為中共的官員(official),負責管理整個舊金山的僑務」。邵還說,前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袁南生自己說過,推動撤旗事件是他的「大突破」之一。
邵宜台對法官在中共的壓力下,做出這樣的判決感到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