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警察是不是辦了打人的許可證?
因為有急事回家取東西,住在廣東東莞東城下橋某社區的李先生,直接從制服人員執法現場穿過,卻被東城下板橋派出所的執法人員攔下,還沒明白是怎麼回事時,已被4、5個穿著制服的男子扣住,綁住了雙手多次毆打,之後被拖上車帶回了派出所。事發後第二天,李先生到醫院檢查出被打斷了7根肋骨。東城公安分局稱該男子涉嫌阻礙執行公務,對該男子進行批評教育後,其自行離開派出所。至於該男子被打一事,東城分局表示,「迅速成立調查小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
警察打斷李先生7根肋骨,東莞東城公安分局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竟然輕描淡寫地說,只是對該男子進行批評教育。你們的「批評教育」也太威力十足了吧!「批評教育」就可以置人於傷筋動骨、骨折住院,你們的武功也太高了吧!難道這就是武林中傳說的「獅吼神功」?批評教育需要用的是嘴,還是拳腳?我們老百姓也可以這樣「批評教育」一下你們警察嗎?
這年月,警察打人已經不算什麼新聞了,三天兩頭就有,警察打人發生的頻率已經和城管打人並駕齊驅。我知道,警察打人,你們絕對不能痛快承認,這會影響「人民警察」的光輝形象,會讓政府丟人現眼、下不了台。政府長期宣傳的都是「人民警察為人民」「有困難找警察」的美好形象,怎麼可以承認「人民警察打人民」「遇警察,就挨打」呢!東城公安分局為惡警輕描淡寫,不是為了惡警,而是為了自己,為了官方的面子。狗咬人,狗主人不承認,不是為了狗,而是為了狗主人自己的面子:我養了咬人的狗,如果傳出去,誰還敢來我家?這有損我家的形象,絕對不能承認!不!我的狗沒咬人,只是溫柔地叫了幾聲!
不想承認你也得想辦法抵賴,抵賴你也得找個能忽悠人的藉口,豈能如此缺乏技術含量,信口胡說、張口就來呢?東城公安分局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先看看你的同行是怎麼忽悠的吧!他們最常用的忽悠是「臨時工」,不是警察打的,是臨時工幹的,他們不是正式警察,正式的警察一個個都沒事呢!這樣一忽悠,頓時雲淡風輕、海闊天空。其次,你還可以學習同行的另一個招數,說「警察沒有打人,只是與之發生抓扯」或者叫「與之發生摩擦」,摩擦、抓扯,這麼輕描淡寫的小動作,與「打人」還是有些距離的。最新一招,你也可以學習引用,前不久剛剛在南寧法院誕生,南寧法警對律師「一分鐘內完成,不算毆打」,你可以說東莞警察只用了50多秒就輕鬆搞定、置人於骨折,不算毆打,然後道個歉。
我有個疑問,我很好奇,警察是不是辦了打人的許可證?可以隨便打人、不受懲罰?不然,為什麼蘭州警察把大學生屁股打開了花,沒有被抓?為什麼南寧警察把律師打得半裸,沒有受到懲罰?為什麼東莞警察打斷李先生7根肋骨,不被拘留?打人的許可證,你們真的有嗎?可以在網上晒晒給我們看看、開開眼界嗎?我也想辦一個,需要多少錢?——轉自作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