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日本強化防震 消基會籲訂特別法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中)30日籲新政府應借鏡日本法規,新建建築物提高耐震基準,對於既存建築物,也應立法要求強制檢查與補強,訂定罰則。(中央社)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中)30日籲新政府應借鏡日本法規,新建建築物提高耐震基準,對於既存建築物,也應立法要求強制檢查與補強,訂定罰則。(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今年2月初的南台灣大地震,造成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消基會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日本皆屬地震島國,新政府應該借鏡日本法規,新建建築物提高耐震基準,對於既存建築物,也應立法要求強制檢查與補強,訂定罰則。

消基會指出,日本在1995年1月17日發生阪神大地震後,日本政府與民間開始重視防災、災害危機處理體系的整備,除了一方面制定新耐震基準,以確保減輕施行後新建建築物的受害程度,為確保消費者購買的住宅具有一定性能與品質,更在1999年6月23日制定《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為因應地震可能帶來的嚴重而大規模的災害,日本不僅有完備的災害防救法制,而且對於新建房屋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強化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創設住宅履歷等制度,對於老舊建物有嚴謹的《耐震改修促進法》,都值得台灣借鏡。

消基會副檢驗長蔚中傑說,目前國內法規對於房屋補強相關規定較缺乏,包括舊屋、新屋耐震度或是否有重大瑕疵,需要透過房屋健檢以進一步處理等。

為防止不肖建商捲款潛逃,蔚中傑指出,現行有「價金返還」、「同業連保」等履約保證制度,但他認為對消費者保障仍有不足之處,若房屋僅漏水或小瑕疵,現行制度雖可處理,但若房屋發生重大災害,上述價金返還根本不足以抵償業者該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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