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案自肥 蔡正元須賠中影1.7億元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遭中影公司指控,認為他在2006年間主導中影公司臨時股東會時,決議減資,同時將減資款信託給自己,有詐害債權的問題,要求賠償資產1.7億餘元。最高法院20日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蔡正元須返還中影1.7億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蔡正元與郭台強之妻羅玉珍及莊婉均等人合作,向國民黨中投公司購買中影股權,隨後由蔡正元擔任中影及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蔡正元2006年召開中影股東臨時會時,決議減資,當時負責保管中影資金的阿波羅公司卻將減資款信託給蔡正元,雖然減資案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阿波羅公司卻未將錢還給中影。
法官認為,蔡正元「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利益輸送自己」,判決蔡正元敗訴確定,應將1億7,260萬8,249元返還中影公司。然而,蔡正元已將名下房產、股票等資產轉移至前妻名下,中影恐難取回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