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者犯了更大的案
據媒體報導,甘肅天水的金礦商人陳一超被檢察院認定行賄了一輛3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的小轎車,而早在開庭的4年前,他至少千萬元的財產就被迫過戶給了辦案者——某些中共紀委幹部或檢察官。「這些財產中,3輛車被過戶到了中共甘肅省紀委辦公廳,2輛車被變更至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名下。此外,至少952萬元資金曾轉入甘肅省紀檢幹部、甘州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的個人帳戶,其中一筆轉帳還是在銀行工作的紀檢幹部之妻經手的。」
何謂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此案提供了一個形象的註腳。比起陳一超的「行賄案」,那些辦案者犯了更大的案。比起一般的行賄、受賄和貪汙,其性質要惡劣得多,這已經不是暗中的貪賄,而是明目張膽地搶劫了。時至21世紀,共產邪黨仍改不了它那「共」他人之產的本性。
什麼「建國大業」,那是土匪叫你「見過大爺」。自從中共奪取政權至今,貪官汙吏日漸繁衍,多得勝過羊皮大襖裡的虱子,你看似逮了不少,可他們又不斷滋生出來,逮不罄。特別是公檢法這一攤,更是貪汙腐敗的重災區:公安幹警令人害怕,檢察官行為不檢,法官枉法裁判,反貪局局長大貪,他們以法律的名義敲詐勒索、巧取豪奪。不用說,黨的紀委幹部違紀也是家常便飯,至於政法委系統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們,其醜惡、無恥業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其實,腐敗並不限於上述部門和機關,許多地方的黨政領導班子整個兒都爛了,幾乎可以「連鍋端」(全部開除)了,其突顯的正是制度性腐敗。
少唱幾聲「依法治國」的高調,先讓司法部門的官員把伸出的手縮回來吧。辦案者犯更大的案,這既不是荒誕劇,也不是諷刺劇,更不是黑色幽默,而是當下中國社會的另一真實寫照。
反腐敗,如果不能從源頭上入手,如果不能治本,如果不能把那件不斷滋生虱子的骯髒的羊皮大襖扔進歷史的垃圾筒,其結果只能是前「腐」後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