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全面起底賈慶林家族
「巴拿馬文件」披露賈慶林家族的內幕
5月3日晚上,香港多家媒體同時披露了「巴拿馬文件」的最新內容,起底了中共政協前主席賈慶林女婿李伯潭及外孫女李紫丹、中共政治局常委張高麗女兒張曉燕、中共政治局常委劉雲山兒媳婦賈立青等7人的家族成員擁有香港身分證。
李伯潭是北京昭德投資有限公司創辦人兼前董事長。該公司投資礦業、地產和廣告業等領域。李伯潭在香港也成立了多家公司。
據《香港01》取得的「巴拿馬文件」顯示,李伯潭通過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在2000年9月起設立了一家名為豐城發展有限公司(Fung Shing Development Limited)的離岸公司,成為唯一股東。2011年10月,Lam Ching Joanna(林青)以入票人身分,向莫賽克・馮塞卡律師行發出兩張4,680元(港元,下同)的匯豐銀行支票,同時為豐城發展有限公司,以及另一間名為粵山國際有限公司(Yue Shan International Limited)繳牌照費、註冊代理年費等常規費用。
2013年林青再入票12,246元為上述2間公司繳費,今次繳費項目則未有披露。
據報,李伯潭多年與名為林青(Lam Ching Joanna)的女子共同報住同一地址,加上密檔顯示林青親自簽支票,近年為李伯潭繳離岸公司年費,相信印證一直以來的消息稱,林青其實便是賈慶林女兒賈薔,化名在港從事商業活動。
根據調查資料發現,李伯潭90年代初在港開設的幾間公司,股東及董事名單中都會出現Lam Ching Joanna,即林青,且二人報住地址相同。而隨著時間推近,林青的名字漸漸消失。近年,有消息指賈慶林女兒賈薔,另有名字叫林青,李伯潭及林青至少3度報住同一地址,加上巴拿馬文件,顯示林青為李伯潭繳BVI公司年費,可印證賈薔在香港以林青的名字從事商業活動。
報導稱,李伯潭的公司早在90年代就斥資數億在香港買樓,投資物業包括住宅、寫字樓及店鋪,其家族之富有可見一斑。李伯潭夫婦90年代中期先報住居於置富花園,及後轉到淺水灣分層單位居住。此外,倆人共同持有的怡東投資有限公司,在1993年12月購入力寶中心寫字樓單位,7個月後轉手,狂賺2千萬元。
報導說,李伯潭與林青的女兒、年僅23歲的李紫丹,至近一年,以3.87億元購入東半山傲璇,震驚全港。「巴拿馬文件」顯示,李紫丹就讀大學期間已坐擁兩間離岸公司。
4月初,「國際調查報導記者聯盟」(ICIJ)披露,2010年尚在美國史丹福大學讀書的李紫丹便從中國「鐘錶大王」、亨得利控股主席張瑜平手中,以1美元價格收購潤年貿易有限公司(Harvest Sun Trading Limited)全部股份,成為唯一股東。同年,李紫丹又成為另一家鑫升投資有限公司(Xin Sheng Investments BVI)的唯一股東。兩間BVI公司在北京又分別有投資,涉商務諮詢、文化交流、數據處理等業務。
至於賈慶林的妻子林幼芳,更早活躍於港澳商壇;林幼芳在90年代初夥同同鄉、澳門商人顏延齡合組外貿公司,出口成衣、電子等製品,後來業務足跡亦及至香港。兩人分別於1994及1996年合夥成立「寶盛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及「悉尼經貿中心(香港)有限公司」等。
賈慶林是江澤民的心腹
賈慶林被指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心腹。曾轟動海內外的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於2011年7月被加拿大遣返中國。遠華案被稱為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來的「第一大走私案」。據官方消息透露,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涉款830億元。
在遠華案中,涉及了多名江澤民心腹,其中包括江澤民的大秘賈廷安、其他二名秘書及親信賈慶林等。賴昌星曾在加拿大披露,當時,他得到賈廷安及時任福建省委書記賈慶林等支持,才能走私大量石油、私家車等戰略物資。
在江澤民的庇護下,賈慶林不僅沒有因為遠華案被查,卻步步高升,被江塞進中共最高權力機構。江澤民為了打擊時任的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1996年,賈被調到北京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2002年再被江塞到中央政治局常委,2003年至2013年任第十、第十一屆中共政協主席。
但是,遠華案始終是賈永遠揮之不去的陰影。
此外,賈慶林自1999年7月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積極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2002年賈慶林被提拔為中共政治局常委、政協主席後,他利用常委的身分及統管統戰部的權力,殘酷迫害法輪功。
據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15年1月1日發出的《追查前北京市委書記、前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通告》指出,賈慶林在任北京市市委書記期間,該地區法輪功學員遭到嚴酷迫害,使北京市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城市之一。15年來,北京一地已被證實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250名,而在賈慶林任北京市市委書記的2年期間,被迫害致死的人數有100多名,占該市迫害致死總數的40%。
通報指出,賈慶林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凶,嚴重觸犯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2009年11月,賈慶林、江澤民、羅幹、薄熙來和吳官正在西班牙國家法庭被起訴。這五名迫害法輪功的首犯,遭到起訴的罪名是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