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搶「IPHONE」商標 蘋果再吃敗訴
專利常勝軍美國蘋果公司在中國再度踢到鐵板,纏訟4年的「iPhone」商標糾紛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蘋果敗訴,未來中國市場的牛皮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等商品的「IPHONE」(編按:全大寫)商標權,全歸北京新通天地科技公司所有。
據蘋果日報報導:中國《法制日報》指出:蘋果於2002年向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
但在2007年,新通天地公司也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錢包、皮夾、皮繩等商品上使用。商標局發佈初審公告後,蘋果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
2013 年12月,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批准有關商標註冊,蘋果要求複審遭駁回,蘋果不服再提上訴。蘋果認為:其製造的「iPhone」系列手機在全球享有盛名,其商標已取得高知名度,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據此對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新通天地公司註冊「IPHONE」商標申請。
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國法院在判決書中寫到,蘋果的「iPhone」雖然在全球享有較高的知名度,但蘋果所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他們的「iPhone」已是世界知名。因蘋果用來證明「iPhone」是世界知名產品的時間,都是在「新通天地公司」註冊的時間點之後,認為社會大眾應不致於把「新通天地公司」的「IPHONE」與蘋果的「iPhone」混為一談,進而損害蘋果的利益。
北京高院最終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維持原判。
2010年,蘋果公司曾為「iPad」商標在中國打官司,最終敗訴,蘋果繳交近19億台幣重新買回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