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榮查封縣府土地案 李進勇表達強烈不滿
針對林內焚化爐達榮公司查封縣府土地一案,雲林縣政府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縣長李進勇強烈表達悲憤及不滿,並呼籲司法機關彰顯公平正義,也嚴正聲明縣府為求縣民利益,在司法的努力不中止的決心。
林內焚化廠94年完工,但因賄賂案迄今未啟用,97年仲裁判定雲林縣府須分兩階段給付達榮公司29.5億元,第一階段15億元在前縣長蘇治芬任內已付,達榮公司目前針對第二階段14.5億元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縣府土地。李進勇認為,本案環評結論被撤銷、焚化廠未檢修無法證明堪用,廠商已違約,縣府不應給付14.5億元。縣府遂於2月4日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3月3日卻遭法院以縣府故意拖延訴訟致達榮公司之權益受損而駁回。
李進勇表示,官司未決,每年縣府即要付出5%的利息,拖延對縣府來說無益,對縣庫更是沉重負擔,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進入司法程序是為爭取公平正義;擔保的11筆土地仍在(經鑑定為10億9,714萬餘元),並不影響達榮公司的權益,反而是縣府土地一經拍賣,將無從追討,如此駁回的理由,縣府怎能悅服,已於3月14日提出抗告,力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