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汙水下水道 最高罰3萬元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北市目前汙水下水道門牌戶數用戶接管普及率達75%,但衛工處日常派員巡檢管線設施,發現民眾私接汙水下水道情形日增,衛工處表示,有民眾住家汙水管線年久失修,自行僱用廠商將家戶汙排管接到公共汙水下水道,因而違反《下水道法》第22條,得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最高3萬元罰鍰。

衛工處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衛工處維護工程科每年均編列巡檢經費,近半年發現4案均將依法處以罰鍰,並追繳短收的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若民眾欲自費申接,可先委託規定之專業技師(環工、土木、水利)規劃設計、向衛工處申請接用並經核可,委託登記合格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施工,再向衛工處申報竣工並經檢驗合格後,始得通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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