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酒測單 中市2員警判緩刑
台中市員警去年偽造假酒測單一案,經法官審酌,2人因一時失慮犯案,22日依偽造文書罪,各判2人1年2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台中市六分局法姓警務佐與蔡姓警備隊員,皆為分局酗酒習性列管人員,除每日第一班勤務前接受酒測,並於勤畢最後一班再接受酒測外,還必須將酒測紀錄黏貼在員警酒測紀錄專簿備查。
去年3月19日,法姓警務佐勤前自行檢測酒測值0.42毫克,向剛結束值班的蔡姓警備隊員詢問該怎麼處理。剛好,蔡姓警備隊員剛逮捕一名酒駕的黃姓男子,於是叫不知情的黃男,在法姓警務佐和自己的酒測單上簽名;再以同一酒測器列印酒測值為0的酒精濃度測試單,交由法姓警務佐簽名。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2人犯後認罪協商,審酌2人因一時失慮犯案,依偽造文書罪各判2人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