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地震亡不賠 金管會:保單要檢討
2月6日高雄美濃大地震,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20多位15歲以下兒童死亡,由於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身故,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並沒有理賠。其中,由於法規上並沒規定未滿15歲不能簽訂壽險保單,立委提出是否15歲以前禁止簽訂壽險合約?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回應表示,近期將檢討兒童保單等相關問題。
多位立委提案,希望能放寬《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排除天災、空難、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等,讓15歲以下的被保險人若因此身故,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亡保障。立法院財委會也於17日初審《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
王儷玲表示,支持在不增加道德危險的前提下,研議天災除外規定,但不是理賠保額,而是理賠喪葬經費。另外,因為兒童本身並沒有經濟能力,所以就沒有保壽險的必要性。
對於立委提案保險理賠溯及既往到年初台南震災,金管會也持反對立場。王儷玲說:「保險業者當初在承保時,是根據保險法令設計及計價,若溯及既往會影響契約安定性及費率適足性。」
據統計,有24位未滿15歲兒童在0206台南地震死亡,無法拿到的保費約有2,582萬元。王儷玲認為,因地震罹難的孩童,或許可以用各界捐贈的善款予以支應。
國外有禁止未成年投保死亡理賠的保單,並限制保險金額,保險局長李滿治說明,法國禁止對12歲以下兒童死亡理賠,韓國是15歲以下,此外,美國、中國大陸、日本、德國等則有限額。主要的考量大多是考量道德風險,以及兒童並不是主要的經濟來源等原因。
立委賴士葆表示,民國99年修改《保險法》時,因發生父母為詐領保險費害死小孩,基於道德風險考量,廢除兒童死亡保單,而不同以往,現在因0206台南大地震,社會的聲音又出現希望放寬兒童死亡保單,社會氛圍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