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黃牌警告 政院急修法祭重罰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台灣遠洋漁船非法捕黑鯊等事件,在去年10月遭歐盟舉「黃牌」警告,且要求於時限內立法規範遠洋漁業,行政院會17日通過《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等3項法案,加重處罰違法捕魚者,非法濫捕者最高可罰3千萬元,並連帶處罰加工廠等供應鏈。

歐盟給予我國的改善期分3階段,第一階段為今年3月底,第二階段今年9月底,最後階段明年3月底,若未通過,將列入紅牌名單進行貿易制裁。農委會預估,雖然我國遠洋漁業年產值、銷往歐洲占比雖不大,但一旦其他市場跟進對我國貿易制裁,損失金額恐高達700億元。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表示,通過的《遠洋漁業條例》3法,針對國人投資外籍漁船從事「洗魚」行為者則加入刑罰,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非法濫捕者最高可罰3千萬元,並連帶處罰加工廠等供應鏈。

陳志清說,雖然3月底來不及立法,但歐盟提出的11項行動計畫,農委會已經在執行中,3月底會將實施進度呈報歐盟,歐盟審議後會再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今年9月若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希望讓台灣能夠從黃牌名單中除名。

至於外界質疑農委會提出修法的時間過於倉促,將讓立委很難審查,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明,黃牌是國際舉的,不是國內,因此,過程中多了與歐盟溝通的步驟,但這是因為擔心漁民朋友受到傷害,所以政府比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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