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蜂車有收藏價值 周杰倫抗稅58萬敗訴
藝人周杰倫於2010年拍攝好萊塢電影《青蜂俠》,並獲片商Sony影業贈與道具車「青蜂車」,卻被海關認為申報價應為6萬美元(約新台幣198萬元),而非5千美元(約新台幣16萬元),因此認定繳驗不實發票低報車價逃漏稅,並向他追稅、罰錢共新台幣257萬餘元,周杰倫提行政訴訟抗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周杰倫敗訴。全案可上訴。
周杰倫不服提起訴願,周主張,Sony影業以美金1元象徵性代價「賣」給他當紀念,但實際上片商沒有收錢,且車子運到台灣等費用,都是片商出資;車子在台灣只有電影宣傳使用,沒有實際領牌上路,為道具車,車齡逾40年,除引擎、油箱、水箱外,連「排氣管、門鎖」等基本構造都沒有安裝。
不過關稅署認為,「青蜂車」是具有收藏價值的高齡古董車,且據我國駐洛杉磯辦事處洽詢美國本地收藏車商,車商表示收藏價值應在6萬美元以上,因此核定車子完稅價格為6萬美元,處分周杰倫須補稅逾新台幣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