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聯名陳情 籲加班工時採年總量管制

【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

全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工業協進會、電機電子公會及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等7大工商團體,25日聯名發函向立法院陳情,希望立院優先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服貿協議,以及針對《勞動基準法》中和加班工時相關的條文,提出兩建議方案,盼政府二擇一,作為縮減工時配套措施,提升企業營運績效,促進勞資雙贏。

函文中建議,立法院應修正《勞基法》第32條,放寬延長工時,並建議兩方案,其一改採「年總量管制」,即全年加班不得超過552小時,且一個月不得超過72小時;其二為將現行每月上限46小時放寬為60小時。

工商團體指出,去年5月中旬三讀通過《勞基法》第30條修正案,將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至單週40小時,完全沒有配套措施,僅維持每月上限延長工時46小時的規定,造成企業用人失去彈性,根本不符所需,恐怕難以符合訂單交期,造成企業接單困難,對企業營運及員工獎金均形成不利的影響。

「先審兩岸條例 減少國際差距」

工商團體還指出,繼前年太陽花學運後,朝野同意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過了近20個月卻毫無進度,致使《中韓自由貿易協定》(FTA)於去年底生效後,我國與韓國在中國市場的關稅優勢差距,越拉越大。

工商團體強調,樂見更嚴謹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以保障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為台灣經濟產業前景,殷望將其列為優先審議法案,並加速「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日後「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的審議工作,讓台灣在中國大陸的供應鏈關係可以維繫,台灣經貿自由化可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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