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宗教自由 26國簽《台灣宣言》
為促進宗教自由、捍衛人性基本尊嚴,由前副總統呂秀蓮、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前主席卡翠娜.蘭托斯.斯維特(Katrina Lantos Swett)、美國自由之家董事長馬克.勒岡(Mark P. Lagon)等26個國家、99位政要19日在法院大會廳發表《宗教自由台灣宣言》,宣揚台灣宗教自由成就,並誓言共同推動亞太地區的信仰自由。
呂秀蓮致詞時表示,目前許多國家在宗教信仰上遭受思想迫害,很幸運台灣沒有這個問題,台灣經過以前的犧牲奮鬥經驗,可藉此宣言分享給全世界。
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委員貝爾德(Bastiaan Belder)致詞時提到,他希望這次促進宗教自由的《台灣宣言》,能夠進而促進中國的宗教自由,也能讓兩岸關係在互動上有所改變,這段發言也引發在場來賓鼓掌叫好。
與會貴賓們簽署《宗教自由台灣宣言》,宣言內容提到,由於亞太地區的宗教自由與相關的人權迫害情形正在惡化,並威脅到區域的安全與穩定,也因為台灣已被證實為亞太地區促進人權、宗教自由及信仰的模範,並位居亞太地區協調各項人權倡議的戰略地位,因此簽署此項宣言,承諾將建立與強化現有的宗教自由倡議網路,促進各自國家與亞太地區的宗教或信仰自由,包括建立政府與非政府間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