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會不能倒閣違憲 王金平:依當時法令裁示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曾於2012年對時任行政院長陳冲提出不信任案,但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以《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臨時會只能討論「特定事項」,而裁定不受理;不過近日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35號解釋,指立院臨時會不處理倒閣案的規定違憲。對此,王金平5日解釋,是當時的法令違憲,「不是我的裁示違憲」。
2012年7月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民進黨立委對陳沖提倒閣案,當時王金平以《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認為不符規定而擱置,引發綠營不滿、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5日作出解釋,指《憲法》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並指《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規定違憲,應不再適用。
不過立院人士解釋,立法院屬合議制,在沒有大法官解釋、各黨意見又不一致的時候,立法院長不能自己扮演大法官角色來解釋法律。因此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立法院長只能依現行法處理、不能偏頗;因此此次大法官解釋,也釐清了《立法院組織法》以及倒閣的相關規定,但是否會助長在野黨頻頻「倒閣」,仍有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