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冤獄 四川陳滿無罪釋放
2月1日,浙江高院宣布,在海南坐牢23年的四川男子陳滿無罪釋放。陳滿回家後提「兩要求」:冤案追責和國家賠償。陳滿對陸媒表示,當初他因被毒打、折磨、恐嚇被逼認罪。
1994年,陳滿在海南海口市被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被判死緩。陳滿一直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去年2月,最高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4月,最高法院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對該案再審。
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陳滿無罪。
陳滿離開家鄉25年,其中有23年在監獄裡度過。2日凌晨,陳滿到達四川成都。這是自1991年後,他第一次踏上家鄉的土地。
陳滿重獲自由後接受了陸媒記者採訪。記者詢問,為何當初他要寫有罪供述。陳滿表示,他之所以認罪,就是六個字:毒打、折磨和恐嚇。
陳滿掀開褲腿、衣服,背上,關節等處都有傷疤。陳滿說,他們用鐵棍打他的腳腕、踝關節、髕骨,用鐵棍、皮帶、繩子打他的後面。
據陸媒報導,陳滿要求追責是誰製造的冤案,並要求國家賠償。
大陸澎湃新聞發表社論表示,陳滿冤獄23年,成為中國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陳滿冤案,法律必須追責。
據陸媒報導,1992年12月25日晚8時許,海南省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號房發生火災,屋內有大量血跡,一具屍體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跡。經警方偵查,案件是四川省富縣籍男子陳滿所為。◇